一、地點:本市市政大樓2樓南區
二、面積:715.36平方公尺
三、收托對象、順位及總收托人數
(一)優先順位:
1、第一序位:家長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子女共4名,每班(2足歲班以1班計)各1名。
2、第二序位:臺北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滿2足歲之幼兒。
3、第三序位:就讀幼兒園幼兒之兄弟姊妹。
4、第四序位:本府各機關(構)學校現職員工第三胎(含)以上之子女共4名,每班(2足歲班以1班計)各1名。
(二)第一順位:服務於臺北市市政大樓之本府各機關現職員工之子女及孫子女(含幼兒園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
(三)第二順位:服務於臺北市市政大樓以外之本府各機關(構)學校現職員工、臺北市議會現職員工(含議員、公費助理)之子女及孫子女。
(四)總收托人數:大、中、小及幼幼班各收托30名,總計120名。
(五)家長以申請就讀子女之名義申辦育嬰留職停薪者或以照顧孫子女之名義申辦留職停薪者,家長應於幼兒正式就讀日前,提供已復職之證明,未提出者,取消就讀資格。幼兒正式就讀前,如家長已調離本府,未具入學資格。
四、費用:113學年度收費標準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第2名(胎)子女每月1,000元,第3名(胎)以上子女免學費。
五、收托時間:
(一)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止,不提前就讀。
(二)延長照顧服務時間及費用:
1.下午5時31分至下午6時:不收費。
2.下午6時1分至下午6時30分:收費80元。
3.下午6時31分至下午7時:收費120元。
六、寒暑假期間:
(一)寒假:依農曆春節日期而定(5日)
(二)暑假:每年7月最後一週(5日)
七、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行事曆如附件。
八、聯絡方式:幼兒園:27208889#3434、本府人事處:27208889#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