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府為加強員工保障,提昇員工福利,擴大辦理員工暨眷屬自費汽、機車保險優惠方案


一、說明:

本案自98年5月5日起承保公司為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復經徵選計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中國信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業者(惟新光產物優惠專案於106年3月1日後停止適用,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優惠專案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提供本府公教員工(含眷屬)汽、機車保險優惠方案。


二、適用對象:

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含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及駐衛警)及其父母、配偶與子女。


三、實施期間:

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保險有效期間依保險單所載日期為準)期滿未取消優惠承保公司則賡續辦理,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調職、辭職、退休或留職停薪等異動,其保險效力仍延至保險屆滿日止,不需辦理退保。


四、投保標的:

輕型機車(汽缸容量為50C.C.以下)、重型機車(汽缸容量為51C.C.以上,250C.C.以下)、自用小客車(含公務車)。


五、繳費方式:

本優惠方案係採自由參加,所需費用係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其保費採年繳方式辦理,至承保收件由被保險人逕洽承保公司辦理,本府僅提供訊息平台供同仁參考擇用,不代轉收件,亦不收取任何財物回饋,另為因應保險費率自由化,承保公司如檢討遇調整費率應函知本府,本府將配合更新資訊。


六、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行保險優惠方案內容,請詳如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