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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隸屬於臺北市政府,為本府一級機關,置處長、副處長、主任秘書,下設4科2室、主計機構、人事機構,組織架構圖如下: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組織架構圖 處長,另開視窗  副處長,另開視窗  主任秘書,另開視窗  管理科,另開視窗  任用科,另開視窗  考訓科,另開視窗  給與科,另開視窗  資訊室,另開視窗  秘書室,另開視窗  主計機構,另開視窗  人事機構,另開視窗

處本部包含處長、副處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視察、秘書及技工。

本處各單位職掌如下:

一、管理科:組織編制、預算員額、人力評鑑、分層負責與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工友及原住民進用等綜合性人事規章、人事人員管理及其有關事項。

二、任用科:考試分發、任免遷調、職務歸系、身心障礙人員進用、暑期工讀及首長宣誓典禮等業務。

三、考訓科:考核、獎懲、考績(成)、保障、差勤、出國、訓練、進修及其有關事項。

四、給與科: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資遣、休閒活動及其有關事項。

五、資訊室:人事資訊系統之規劃、發展、推動、管理、維護、訓練、電腦設備、人事資料管理及其有關事項。

六、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法制、公關、研考業務及不屬其他各單位事項。

七、主計機構 :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八、人事機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