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點:本市市政大樓2樓南區
二、面積:304.1平方公尺
三、收托順位及總收托人數
(一)優先順位:
1.第一序位:家長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子女共2名,每班各1名。.
2.第二序位:本府各機關(構)學校現職員工第三胎(含)以上之子女共4名,每班各2名。
(二)第一順位:服務於臺北市市政大樓之本府各機關現職員工之子女及孫子女(含托嬰中心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
(三)第二順位:服務於臺北市市政大樓以外之本府各機關(構)學校現職員工、臺北市議會現職員工(含議員、公費助理)之子女及孫子女。
(四)總收托人數:大寶、小寶各收托16名,總計32名。
(五)家長以申請收托子女之名義申辦育嬰留職停薪者或以照顧孫子女之名義申辦留職停薪者,應於托嬰中心正式收托日前,提供已復職之證明,未提出者,取消收托資格。
四、費用:每月月費11,000元。
五、收托時間:
(一)上午7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止。
(二)延後收托:
1.下午5時31分至6時30分,每半小時酌收延托費60元。
2.下午6時31分至7時,酌收延托費100元。
六、113年度活動行事曆如附件。
七、聯絡方式:托嬰中心:27583213、27208889#1510;本府人事處: 27208889#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