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 個案資料的保存及調閱:為期使本府員工能放心、安心申請及接受員工協助方案,均恪守下列法令及專業倫理規定,除經法律程序或當事人書面授權同意外,不得對外提供(含當事人單位及各級主管);另外,個案的檔案資料均妥善保存。

    (1)心理師法:心理師或其執業機構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第17條)。

    (2)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病歷、醫療等個人資料,除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或基於基於醫療、衛生、犯罪預防之目的外,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第6條)。

    (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諮商心理師專業倫理守則:諮商心理師負有維護當事人隱私的責任(第9條);另諮商心理師應善盡妥善處置諮商資料之責任,包括諮商記錄、其它相關的書面資料、電子化資料、個別或團體錄音或錄影資料、及測驗資料等。未經當事人或其監護人的同意,任何形式的諮商記錄不得外洩(第10條)。

    (4)參照公務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2.0參考手冊之個案資料保密、保存及調閱規定表件:妥善保護當事人個人資料及隱私權,使員工能安心申請及使用員工協助方案。
  2. 資料調閱規定:當事人如有調閱其個人相關資料之需求,需填寫「協談摘要報告申請書」,並由其自行負擔所攜出資料的後續使用方式與保密責任。
     
  3. 相關統計紀錄資料:如涉有個案數據,均隱蔽姓名及相關背景資料並以代碼顯示。
     
  4. 服務流程設計
    (1)專業的隱私守護 :本府為落實員工協助方案並期使同仁能安心使用相關服務,爰採「內置式」員工協助方案,約聘具助人專業證照的專業人員,專職承辦本府員工協助服務工作,並於第一線受理申請並提供服務。本府員工協助服務工作係在具有助人專業知能、掌握員工協助方案核心價值, 及熟稔相關倫理和保密法規的基礎上運作。

    (2)簡化的服務流程:員工無須透過人事機構或單位主管,即可自行申請並直接獲得專業的服務,由於減少了單位轉介的流程,能提供更加的個案隱私保護。

    (3)獨立的服務管道 
    ●設有獨立的服務場地:本府員工協談室位於市政大樓12樓南區,係本府衛生局核可的合格心理諮商執業場所。
    ●專線電話:(02)2345-1995
    ●專責信箱:1995@gov.taipei


    相關規定

    (1)心理師法

    (2)個人資料保護法

    (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諮商心理師專業倫理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