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優惠對象:全國各機關( 構)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現職、退休員工(含同行眷屬)及於上開機關(構)、學校服務之志工。
2.本優惠商店訊息登載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台」-優惠商店專區。
3.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國公教員工優惠商店推動方案」第七點:本方案提供之優惠,僅供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優惠對象如與優惠商店發生消費糾紛,仍應依優惠對象與優惠商店訂立之契約為準,並依相關法令如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等相關規定解決,承辦單位不涉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