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公務機關約用人員職務,為各機關以契約聘僱用之專業或行政人員,此類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工友管理要點。因此,約用人員年資無法採計及辦理公務人員俸級提敘,亦無法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相關規定,免除基礎訓練及縮短實務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