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2月27日函示,有關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每小時加班費支給標準之計算方式,按月支工餉、專業加給及報院核定有案之每月固定經常性工作給與之總和除以240計支。(屬本府人事處權責)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2月27日函示,有關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每小時加班費支給標準之計算方式,按月支工餉、專業加給及報院核定有案之每月固定經常性工作給與之總和除以240計支。
(屬本府人事處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