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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為何?

1.經勞動部(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
2.與該等經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
3.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符合上開3個條件,得不受同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等規定之限制,另有關勞動條件權益保障之其他未約定事項,不得低於或違反勞基法所定標準或相關規定,且不得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
(權責機關本府勞動局)